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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

【以案释法】开启警示铃音,共建诚信社会

 

【基本情况】

2018年是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为有效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法律权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执法,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海区人民法院以及开平市人民法院等单位合作,在省内率先试点失信被执行人彩铃业务(一般称为“老赖”彩铃) ,根据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江门移动通过技术和业务的研究,对“老赖”手机号码植入失信警示铃声。通过这项措施,发挥江门移动公司在通信领域的优势,协助司法机关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共同推动诚信社会建设。

【特点和效果】

“老赖”彩铃具有专属性、强制性,不可过户,直至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法院才会出具裁定屏蔽失信信息,届时再由江门移动撤销彩铃业务。江门移动在全市范围内率先为江门市各级法院开通“老赖彩铃”业务,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义务的“老赖”有巨大震慑作用,既有效协助法院执法,也有助于形成社会警示,提升社会公众诚信意识。“老赖彩铃”推出几日,即有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还清本金加利息10多万元。

【法律依据】

一、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与被执行人的手机铃声绑定,这一做法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而将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与被执行人的手机铃声绑定,其实就是通过媒体公布其不履行义务信息的具体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它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将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与被执行人的手机铃声绑定,其实是向社会公布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该公布方式属于《规定》中“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的“等”的内容。

二、如果法院下达合法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内明确运营商协助执行,作为有义务协助执行单位的运营商,须在职能范围内履行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

【启示】

设置失信彩铃是推动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多部门联动执法的具体体现,“老赖彩铃”,正是司法机关与通信运营商联手出击的结果。通过这项措施,聚集全社会的力量,合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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