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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

【以案释法】大数据精准助力 疫情防控有担当

 

【基本情况】

2020年1月,“新冠”疫情汹涌而来,如何有效排查自“疫区”返回本市的高危人群,实现“早发现、早隔离”?成为其时江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

作为江门地区第一大通信运营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积极履行国企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九个从严”、“六个优化”等防疫工作部署要求,及时准确向疫情防控机构提供必需数据。

【特点和效果】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江门移动全力以赴保障应急通讯、防疫公益宣传等服务,积极利用大数据为防疫工作提供智力支撑:疫情期间,江门移动共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大数据报告130份,并通过手机短信、视频彩铃等方式给全市用户发送疫情防控提醒,同时为公众提供个人轨迹查询等服务,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提供强大支撑。此外,江门移动还为防疫一线的相关人员,提供了免话费、免停机等爱心服务。

【法律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以及第四十四条规定“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二)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对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权力应具有优先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自觉接受来自政府权力的限制,并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负有较平常时期更多、更严格的法律义务,来配合应急权力的行使,包括在应急状态时期应当主动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项应急措施,接受来自宪法和法律的权利被政府和有关部门限制的义务。

【启示】

企业应强化责任担当,与地方同舟共济,在做好自身防控工作的同时,助力全市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共同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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