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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

【以案释法】聚焦立法抓普法,着眼执法强普法

 

【基本情况】

2017年4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成为广东省首部山体保护法,填补了我省在山体保护立法方面的空白,也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二部实体法。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原市城乡规划局)着眼法治长远蓝图,在《条例》立法全过程,抓关键环节,聚焦立法亮点,及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信息服务者等大众媒体,依托部门“两微一站”,全景式、全方位加强立法宣传报道;《条例》实施后,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静态普法变动态普法,全面抓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对《条例》形式多样的宣传,促使社会大众准确理解立法的背景、目的和法律原则、内容,为《条例》正确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普法措施】

强阵地建设,鲜活生动普法。布局新媒体宣传阵地,从《条例》立项、起草、审议、批准到公布实施,通过部门“两微一站”,利用江门电视台、南方日报、江门日报、南方都市报等新闻媒体全程跟踪宣传,及时深入解读,加大社会关注度,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力。2017年4月28日,《条例》实施前夕,原市城乡规划局、原市国土资源局以及原市林业和园林局共同完成南方日报《市区山体保护条例下月实施!这道“护山符”到底有多“犀利”?》专题报道,解读社会关注热点;《条例》实施当日,在江门广播电视台江门教育频道发布《条例》正式实施的消息,重点强调《条例》的亮点内容;2017年5月2日,《条例》正式实施后,在江门日报刊载《<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实施群防群护》一文,强化执法监督宣传。

筑牢实体宣传阵地,加强普法教育基地建设,依托江门市规划展览馆,聚焦山体保护,强化宣传规划引领,《条例》公布实施后,面向社会普法高达36万余人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此外,每年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以及“广东省森林文化周”等主题日宣传活动,加强《条例》宣传,引导群众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抓关键少数,推进全民普法。2018年10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由原城乡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刘建新主讲《条例》。2018年7月7日,原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曾宪谋参加由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主办的《法治在线》访谈节目,对《条例》进行介绍和解读,回应群众关切。2018年12月14日和2019年3月8日,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参加第635期和第646期《民生热线》,立足部门职能,介绍涉及《条例》贯彻落实的情况,与听众直接进行互动沟通。

行普执并重,强化普法效能。坚持将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创新普法理念、机制和方法,切实增强《条例》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立足日常,严格执行、宣传《条例》,在《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规划修编(2017-2035年)》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打造宣传矩阵强化宣传,进一步提高《条例》的社会关注度;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报建审批等工作中,直接、精准普法,严格核查项目是否涉及山体保护界线,对涉及山体保护范围的建设用地仔细论证,避免对山体造成破坏。

【启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在于实施。以立法宣传与行政执法为抓手,构建立体化全方位普法格局,强化创新手段形式,实现精准普法,普执并融,将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增强普法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及时性,有利于群众直接感受法律的威严,对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推进法治江门建设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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