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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

【以案释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专项初显成效 ——恩城陈某非法收购“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案

 

    【案情简介】2019年5月30日,恩平市林业局联合恩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恩平市区河南市场开展打击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专项中,发现现场有一辆可疑车辆(粤JXXXXX),经检查发现车辆后尾厢和后座存位置放有大量野生动物,包括蛇类、鸟类和蛙类等。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进行勘查,拍摄照片,并对涉案物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固定重要证据。经调查取证,违法嫌疑人兼司机是陈某。据陈某反映,被查获的野生动物从多处地方及社会人员收购得来,当天打算运载该批野生动物到河南市场出售。

    经聘请有资质鉴定机构对涉案野生动物经行鉴定,被查获的动物全部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包镜王蛇1条、白鹭1条、鹊鸲亚成鸟2只、渔游蛇10条、中国水蛇11条、横纹后棱蛇4条、蓝胸秧鸡1只、红耳鹎1只、八哥1只、画眉1只、银环蛇3条、灰鼠蛇22条、丹山眼镜蛇5条、沼蛙9只、中华鳖1只、三索锦蛇1条、池鹭2只、白头鹎6只,涉案价值达到26800元。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出售、收购、宰杀、运输、携带、贮存和邮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本案当事人陈某作出没收所有涉案野生动物,并处罚款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当事人无异议,但由于其家庭生活困难及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无力缴纳罚款,我局已按照正常行政处罚程序办理该案,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一旦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分析与结论】无独有偶,去年,陈某曾因非法收购“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被我局立案查处,执法人员与陈某耐心沟通,解释国家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制度及法律法规,然陈某为从野生动物中获取不法利益,不惜再次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受到法律制裁。本案件程序合法,收集证据全面,定性准确,有效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

    【法条索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出售、收购、宰杀、运输、携带、贮存和邮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案件启示】野生动物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财富,人们应当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大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打击力度和普法宣传,特别大型农贸市场、餐厅饭馆等地点是不法分子的常见交易场所,同时我局鼓励群众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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