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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

【以案释法】A土方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处置案

 

    【案情简介】

    2019xx1000分,市泥头车整治小组在恩平市新平北路京湖酒店段进行巡逻时,发现陈某某驾驶车牌号湘Axxxx号的车辆,从xx工地驶出往恩城城区方向行驶,车头未悬挂《建筑垃圾准运证》。在交警部门的配合下,引导陈某某的车辆停靠路边进行检查。经测量,陈某某车上载有9立方米建筑垃圾,车辆已作了密闭防漏措施。为查清事实,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2019xx日,市城管执法局通知陈某某和A土方公司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取证,A土方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处置情况属实。

    【案件分析及结论】

    A土方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查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轻微等次,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责令A土方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予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索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典型意义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在行驶时,容易出现沙土飘洒、废土散落、污水遗漏等情况,不但污染环境阻碍机动车道正常通行还存在着极大的交通隐患。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强调其违法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当事人认识到其行为是不正确的,并根据执法人员的指引,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做好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等工作。同时,该案在当地起到了极大的宣传教育作用,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积极向城管执法局了解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规定,提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按规定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置工作,保障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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