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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62431/2009-04274 分类:
发布机构: 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9-04-28
名称: 印发恩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号: 恩府办〔2009〕48号 发布日期: 200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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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恩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28  浏览次数:-

恩府办〔2009〕48号


印发恩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恩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恩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省委省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省经贸委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粤经贸工业〔2008〕386号)、江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08〕27号)精神,为发挥我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我市农民工工作组织领导,更好地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主要职责

  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市农民工与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农工办牵头负责。市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要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农民工与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一)劳动保障部门(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劳动力转移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年度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统筹调剂各类职业培训教育资源,确保完成培训任务;做好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收集发布统计工作;会同统计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分类组织实施农民免费职业培训,提高培训就业率;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建立健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加强农民工维权服务;牵头开展全市农民工与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考核。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助研究制订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宏观经济社会政策。落实优秀农民工入户指标计划。

  (三)农业部门和扶贫办。主要协助组织全市农业富余劳动力情况普查登记工作,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资源数据库。重点组织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免费培训,加快转移就业。

  (四)经贸、外经贸部门。负责结合产业转移工作,主要负责协助开展全市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建立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制度,并结合我市农村行政村分布情况,提供企业名称,落实企业招聘联络员具体名单,引导新增企业与村建立劳务合作关系,主动吸纳农民转移就业。

  (五)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利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资源,组织应届未能升上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确保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尽快实现就业,配合做好农民就业有关政策宣传和就业指导工作。

  (六)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的实际情况,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保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大对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七)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有关部门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八)建设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改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的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入户的优秀农民工纳入城镇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范围,解决其住房问题。

  (九)统计部门。负责指导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力普查和抽样调查,建立相关统计分析制度。

  (十)宣传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农民转移就业公益广告,大力做好农民免费培训等就业优惠政策、“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等各项宣传报道工作,并组织做好农民就业、自主创业典型宣传,营造农民转移就业良好社会氛围。

  (十一)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核定本市农业户籍劳动适龄人口基数,为“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提供统计数据;具体办理优秀农民工入户管理工作。

  (十二)信息产业部门。主要负责把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建设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加快农村信息网络建设,优先把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延伸到镇(街道办)、村,并指导各镇政府为辖下行政村配备必要的电脑等设备设施。

  (十三)民政部门。主要配合做好农村家庭劳动力普查登记工作,及时提供‘村改居’的变更情况。

  (十四)工商部门。主要负责积极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为农村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开办企业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咨询服务,简化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给予减免收费优惠。

  (十五)地税部门。负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企业招用进城务工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征缴和征缴人数统计工作。

  (十六)文化部门。负责农村劳动力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加强覆盖农村劳动力的公益性文化场所和设施建设。开展送电影、送文艺节目等活动,丰富农村劳动力的业余生活,强化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熏陶和服务。

  (十七)卫生部门。负责农村劳动力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农村劳动力相对集中的聚居地设立医疗服务机构,努力降低农村劳动力就医费用。负责农村劳动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健康宣传教育和疾病检测。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指导企业做好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各地将农民工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农民工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免费提供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十八)计生部门。建立以输入地为主、输入与输出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督促各地把农村劳动力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免费向农村劳动力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服务项目和药具。做好农村劳动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加强对农村劳动力集中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督察,建立健全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流动入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交互平台,建立以输入地为主的双向考核评估体系。

  (十九)总工会。负责发动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协助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出问题。

  (二十)各级妇联、团组织。主要负责结合农村妇女和青年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的需要,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妇联主要负责组织动员各村妇女主任兼任“千企扶千村”就业服务联络员,动员农村妇女积极应聘就业,提高妇女社会就业的机率。团组织要动员各村青年富余劳动力参加“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和“青春就业创业行动”活动,促进农村青年积极融入社会经济建设。

  二、主要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一次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联席会议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汇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和市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每年1月5日前和7月5日前应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全年(半年)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各部门和市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计划和意见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向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汇报全市工作进展情况。

  (三)协调制度。全体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出台综合性文件或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农民工工作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决策建议,应经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或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如情况紧急可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上报。各成员单位以本机关单位行文出台农民工工作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专项和相关政策文件,应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出台。决策和出台政策措施遇有意见分歧的,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报请组长协调;经组长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政府决定。

  (四)调研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农民工工作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组长或副组长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专题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向市政府上报专题调研成果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或全体联席会议要求组织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开展。

  (五)督办和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全市农民工工作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各成员单位每年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2月初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标准,每半年跟进一次工作进展和项目落实情况;每年第四季度组织一次对各地和各成员单位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和汇总,一般每季度应跟进一次,每年检查一次。遇有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可责成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办整改。

  (六)信息通报制度。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和市各部门工作动态,通报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江门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各成员单位和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将本部门和本市、区关于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汇总。

  (七)工作联系部门。恩平市农民工日常工作协调联系部门设在恩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联系地址:恩州广场青少宫侧,联系电话:7725417,传真电话:7724335,电子邮箱:ld7725417@162.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