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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62431/2009-04243 分类:
发布机构: 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9-08-24
名称: 关于开展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督查的通知
文号: 恩府办〔2009〕109号 发布日期: 200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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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8-24  浏览次数:-

恩府办〔2009〕109号


关于开展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督查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前段时间,根据规范国家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工作的部署,我市大部分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确保非税收入依时足额上缴财政,有力地推动了津贴补贴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仍有个别单位非税收入行为不规范,存在该收未收、该管未管、未及时足额上缴等现象,影响了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成效,造成新的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非税收入依时足额上缴,严格财经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推进,经报市政府批准,并结合实施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和全面清理“小金库”等工作,我市将从市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政府非税收入督查工作组,从8月下旬开始,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对各有关执收执罚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具体进点检查时间另行通知)。现就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督查的主要政策依据

  在规范我市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工作前后,为规范我市非税收入征缴和支出行为,理顺分配关系,除了执行中央、省、市有关非税收入政策外,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了《恩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恩办发〔2009〕26号),市政府印发了《恩平市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若干规定》(恩府〔2008〕90号)、《恩平市2009年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绩效考核方案》(恩府〔2009〕32号),市纪委、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联合印发了《恩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的实施方案》(恩财综〔2008〕19号),市财政局、资产办印发了《关于恩平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恩财综〔2008〕20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具体明确非税收入性质、范围、征收管理方式、征管基础工作规范、收缴注意事项等内容和要求,并明确2009年有政府非税收入的部门实行征管绩效考核,强调要求结合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全面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经营收入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等10大类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另外,市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印发了《恩平市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恩纪发〔2009〕5号),从6月起组织在全市开展清查“小金库”工作,其中重要的一项清查内容是非税收入是否规范管理问题。本次督查,主要以上述政策为依据。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执行政策文件规定,迅速部署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在检查组进点督查前落实整改措施。

  二、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按照政策规定,并根据市领导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要求,考虑到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前(上半年)一些部门单位自筹人员经费客观需要解决等问题,我市今年非税收入分两类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单位对上半年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出租、承包、合作获得的资产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剔除确实已用于本部门正常经费开支外的收入余额,要迅速上缴市财政。二是从7月1日起,通过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各单位的各项经费支出(包括自筹等人员支出)由财政按政策规定的标准定额予以保障,实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政策,确保非税收入依时足额上缴财政。

  本次督查工作,重点对两类处理工作情况加以督促落实,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并及时足额上缴。对此,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握政策界线,在本《通知》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上半年应缴的非税收入余额全部上缴。从7月1日起,一律要严格和规范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确保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准备好迎接检查的有关资料

  本次督查,督查组实行进点(单位)检查,主要采取“听(听单位分管领导就有关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情况的汇报)、看(看单位执行落实政策项目、依据、标准、办事流程、审批制度、有关票据、资料等情况)、查(查账簿、账册、报表等财务会计资料)、核(市财政局有关业务股核对单位自查表和领、用、存票据情况等)”的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如实填报《恩平市2009年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调查表(自查表)》(见附件),并在督查组进点前准备好相关的检查资料迎接检查。

  四、依法查处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督查组对各有关单位今年上半年的非税收入进行检查核实后,确认不是用于非正常经费开支的,责成单位追回上缴财政,并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对部门单位违反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应收不收、擅自减免、越权减免和坐收坐支、挤占、截留、私分非税收入等行为,要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规定,以予严肃查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积极配合检查

  本次督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且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积极准备好相关检查资料迎接检查,并指定专人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确保督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点击下载:/u/cms/www/201412/22105656rcp2.doc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